性別:男
戀愛狀況:單身(A0 )
出生日期:02/09/1998
年齡:22
職業:大學學生
性格:才思敏捷、直接、實際主義
觸及條例:《防止A0條例》
補充資料:
• 只做對自己有直接影響的事,尤其是關於學業及事業上
• 對拍拖有畏懼感
• 因為大學朋友對愛情的憧憬而萌生出池的想法
• 認為拍拖就是承諾,另一半亦需以結婚為大前提
• 不認為自己是大家口中的學霸
控方
控方
被告太理想主義的將愛情與結婚掛鈎。在現今社會上,有人會以結婚為前提去戀愛,但成功的例子又有多少呢?而且在沒有任何拍拖經驗下,被告真的能找到最愛作結婚對象嗎?而對方又有很大可能持相同看法嗎?(證物編號C01)
辯方
雖然社會大部份人都持與當事人不同的愛情觀,但並不代表我方當事人所持的價值觀是錯誤的。他只是希望能謹慎地對待愛情,寧缺勿濫,不希望把時間投放在沒有結果的戀愛中。
控方
被告至今仍未擺脫A0完全是因為其本人欠缺物色同性向對象的能力。被告就曾經因無法分辨對象的性取向,而錯過了機會。
假如被告能快速確定對方性取向,定能更快決定是否要追求對方,而不會令戀情無疾而終。
當事人認真的態度是對自己的要求,是種自愛的表現,亦為他自己的人生帶來莫大裨益。而且認真也是他與眾不同之處,無需為結識對象而改變。(證物編號C02)
辯方
辯方
當事人認真的態度是對自己的要求,是種自愛的表現,亦為他自己的人生帶來莫大裨益。而且認真也是他與眾不同之處,無需為結識對象而改變。(證物編號C02)
控方
控方
被告指出,曾經向心儀對象「送暖」(送飲品)表達愛意(證物編號C03),但這樣間接的追求表現,可以見得出他在追求別人時有較多顧忌。對方不知道的情況下,又如何會有發展可能?
辯方
雖然當事人未有直接表達好感,但他並沒有掩飾的動機。這是當事人選擇的方法,對方感受不到也沒關係,感受到也不代表當事人就能獲得愛情。愛情不能強求,只是他當時還未遇到那個令他喜歡到會鼓起勇氣的人而己。
我覺得世界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去界定甚麼才是「好」,甚麼是「不好」。其實「學霸」也只不過是一個平凡人,亦會有自己的堅持和信念。
A0並不代表我是錯的,其實與人交往也要看時機和運氣,並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強行促成。我所說的隨遇而安其實都只是要求一種感覺,如果對方是自己的Mr right / Mrs right,即使價值觀有多不同,感情也會自然萌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