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告姓名:曾桐致

性別:男
戀愛狀況:單身(A0 )
出生日期:24/05/2000
年齡:20
職業:大學學生
性格:誠實、忠厚、健談、開朗
觸及條例:《防止A0條例》

補充資料:
• 因為自己是同性戀者的關係,不太懂得跟心儀對象表白
• 對自己缺乏自信,覺得因為性傾向,令自己更難找到對的人
• 介意自己A0的戀愛狀況,很希望嘗試被愛和愛人的感覺
• 相信緣分、認為所有事情都是命中注定、相信每人都有一個真命天子
• 理想型:酷、幽默、運動型、高、聆聽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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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ay但沒有Gaydar?

控方

被告欠缺物色同性向對象的能力

被告至今仍未擺脫A0完全是因為其本人欠缺物色同性向對象的能力。被告就曾經因無法分辨對象的性取向,而錯過了機會。

假如被告能快速確定對方性取向,定能更快決定是否要追求對方,而不會令戀情無疾而終。

辯方

被告只是經驗尚淺,
才不太會物色同性向對象

一次失敗的例子並不代表我方當事人缺乏分辨對方性取向的能力,他只不過是經驗尚淺,沒有勇氣進行試探而已。

其後,當時人亦積極利用交友軟件(證物編號A01)認識他人,並成功結識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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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分依賴網上交友?

控方

被告欠缺物色
同性向對象的能力

被告至今仍未擺脫A0完全是因為其本人欠缺物色同性向對象的能力。被告就曾經因無法分辨對象的性取向,而錯過了機會。

假如被告能快速確定對方性取向,定能更快決定是否要追求對方,而不會令戀情無疾而終。

辯方

被告只是經驗尚淺,
才不太會物色同性向對象

一次失敗的例子並不代表我方當事人缺乏分辨對方性取向的能力,他只不過是經驗尚淺,沒有勇氣進行試探而已。

其後,當時人亦積極利用交友軟件(證物編號A01)認識他人,並成功結識對象。

追求過分進取?

控方

被告太進取,
令對方有太大壓力

被告曾經嘗試發展但失敗告終,最主要原因正是他太進取。被告太渴望愛情,過早要求對方確定關係,令對方感到太大壓力。(證物編號A02)

追求過分進取?

辯方

該次經驗中,
對方亦似乎有意發展

當事人並不是無緣無故要求對方確定關係,而是在接收到對方的訊號後,認為對方亦有意發展,才選擇坦白。(證物編號A03)因此戀情失敗收場,並不單單因為我方當事人。

曾桐致自白

作為同性戀者,要找到合適的對象真的很難。我也很想「出pool」,​雖然朋友都說我性格不錯​,但我自問「無咩market」

。我已在努力嘗試擺脫A0了。現實中不知道心儀對方的性取向,我就到網上尋找。大部分的dating app都試過了後,終於遇到合適的人,我們相約一起看電影,甚至手也牽過了,但最後還是被對方拒絕。

其實我只是想嘗試一下被人愛與愛別人的感覺,為甚麼會這麼困難呢,可能是緣分未到吧,唯有默默祈求我命中注定的另一半快一點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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