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方律師
你曾否在現實中沒有,那時候才第一次喜歡別人,未有足夠的膽量。過心儀對象?
有,不過可能我太進取……
曾桐致
控方律師
控方律師
被告根本沒有膽量求愛的證明。被告以送贈飲品(證物編號C03)的⽅式向⼼儀對象表達愛意,唯獨剛才盤問環節可⾒,如此細微的舉動根本無法引⼈注意,談何動⼼?常⾔道「男追⼥天經地義」,男性採取主動本是愛情世界中的⾦科⽟律,被告如此羞澀⾏徑,恐怕只會降低吸引⼒。
先不論控⽅之性別⾔論已經落後,對我⽅當⼈的指控亦屬不實推論。縱然我⽅當事⼈未有直接表達好感,但他也沒有刻意掩飾動機。若說該次舉動毫無效果,只不過是因為他尚未遇到那個令他喜歡到願意⿎起勇氣的⼈⽽已。既說求愛理應發⾃內⼼,為何需遵遁⼀般的取態和舉措表達愛意?
辯⽅律師
曖昧關係發展到甚麼階段,你才表明希望確認關係的意願呢?
辯方律師
曾桐致
那時候我們約會看電影,他拖起我的手……
當事人並不是無緣無故要求確定關係。只是接收到對方的訊號後才選擇坦白。因此失敗收場並非因為我方當事人一廂情願。
辯方律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