紀充鳴·⾃辯

其實,我覺得世界沒有明確的對錯之分,我都只不過是⼀個很平凡的⼈,有⾃⼰的堅持和信念。

A0不代表是我的錯,有時候愛情是不能強⾏促成的,要看時機和運氣。

我所講的隨遇⽽安其實就是在等待對⽅給我⼀種「對」的感覺,如果對⽅是⾃⼰Mrs. Right的話,即使價值觀有多不同,怎樣也會接受的。

被告期望初戀對象便是終⽣伴侶,與現代愛情觀脫節之餘,可能性極低。

當事⼈以謹慎、尊重之態度對待愛情,盡可能保護⾃⼰免受傷害,何錯之有?

被告未有調整社交⽅式,故疏離、孤獨的感覺完全是咎由⾃取。

倘若為結識對象⽽改變⾃⼰,「他」只不過是失去⾃我的軀殼,愛情於他⼜有甚麼意義?

被告在追求別⼈時顧忌多多,不敢向⼼儀對象表達好感,降低⾃⾝吸引⼒。

當事⼈並沒有掩飾動機,只不過是因為他尚未遇到那個令他喜歡到願意⿎起勇氣的⼈⽽已。

最後,法官閣下,你會判哪邊勝訴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