控方律師
被告將愛情與婚姻掛鈎,顯示他過於理想主義。在現今社會上,會以結婚為前提開展戀情的人,又有多少個能成功呢?而且在沒有任何拍拖經驗下,被告能確認找到世上最愛作為結婚對象嗎?對方又會這樣想嗎?
雖然大部份人都與當事人持相反的愛情觀,但並不代表我方當事人的價值觀是錯誤的。他只是希望能謹慎地對待愛情,寧缺勿濫,不想把時間投放在沒有結果的戀愛中。
辯方律師